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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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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植物园及南门主变电站运行维修维护委外管理项目招标公告(第四次)

2019/5/6 19:04:54点击数(0)

  1.   项目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植物园及南门主变电站运行维修维护委外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项目概况:为满足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机车的供电需求,规划建设植物园、南门地铁110kV主变电站。初期,植物园、南门110kV主变电站仅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供电,以后分别将满足地铁1号线和2号线工程的供电需求。

植物园110kv主变电站总用地面积约为3913.62㎡,地面局部一层,地下三层;出线廊道约为130.21米;进线廊道约为9km。

  南门110kv主变电站总用地面积约为2.37亩,建筑面积约为4011.98㎡,地面局部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72.4㎡),地下三层(建筑面积约为3839.58㎡)。出线廊道约为780米,进线廊道约为3241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变电站及进出线廊道的运行维修维护委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维护和管理(24 小时/365 天);运行、预防性维修、故障维修、修理、常规服务、纠正措施、项目改造期间的设备操作及其他配合、设备设施清洁、区域清洁以及过程中的配合、主变电站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验收、交接、试运行及试运营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暂定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当服务期满1年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当年考评结果选择是否终止合同)。

  2.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2.6合同段划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三级(含)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中的许可类别和等级须达到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三级(含)以上等级,且证书合格、有效。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5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的维护保养项目或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配电工程。

  3.6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中级(含)以上职称。

  3.9其他要求:

  3.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主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乌鲁木齐地铁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报名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话:0991-7533463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层

  联系人:刘雯、王军凯

  电  话:0991-4312550 、18560049991

  传  真:0991-4312550

(作者:时运新   来源:乌鲁木齐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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