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维保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1.2维保范围: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维保项目,包括灭火器、空气呼吸器充装维修、灭火器气瓶、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和维保全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以及接口、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维保清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1.3总服务周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共计12个月。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历天完成对本批次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的充装维修,按规定时间完成对灭火器气瓶、空气呼吸器气瓶的检测和维保。
1.4维保地点:委托方指定地点。
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本项目实际需要。
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资格: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2.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2.3业绩要求:近三年有一项单笔合同金额15万元(含)以上同类物品的维保合同。
2.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未发生过法律纠纷或诉讼。
2.6其他要求:
2.6.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2.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谈判。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9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材料需加盖公章),至采购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11室)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4.1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谈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8 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楼201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期嵩山街257号)。
4.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竞争性谈判补偿
本次竞争性谈判对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和乌鲁木齐地铁官网(http://www.urumqimtr.com)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谈判无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 系 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 话:0991-753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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