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 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2.1.2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1.3建设规模: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从金湖路至七道湾段,线路全长19.7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6 座,平均站间距1.25km,最大站间距1.954km,最小站间距806m。一期工程设车辆段(奶牛场车辆段)、停车场(七道湾停车场)各一座,设主变电站两座,分别位于高铁站(乌鲁木齐站)(与2 号线合建)附近和八家户站(与7 号线合建)附近,全线网设一处控制中心。
2.1.4计划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之日止。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根据业主批准的工作计划及要求,代表业主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勘察单位、环境调查单位和设计总承包单位(含工点、专题、专项、市政配套等设计院)所承担的所有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第3.2.1项和第3.2.2项资质证书:
3.2.1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近5年内至少具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
特别说明: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监理、或设计总承包、或总体总包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3.4人员要求:总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或设计监理、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并至少担任过1项全过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总设计监理工程师或设计总体或总体总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职务,不得在当地以外兼职,总设计监理工程师需现任公司级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男性50岁以内,女性45岁以内。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20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wsgcj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新疆经济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庞超、刘晓峰
电 话:0991-3925029
传 真:0991-3775521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王玉 、王军凯
电 话:0991-4312550、18195925289
传 真:0991-4312550
日期: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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