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建管方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项目设计
2.1.2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A-01、A-02、A-07地块。
2.1.3建设规模:
地块划分 | 地块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功能定位 |
A-01 | 55.2亩 | 35.3亩 | 5.0 | 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 |
A-02 | 37.5亩 | 28.4亩 | 5.0 | 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控中心 |
A-07 | 30.3亩 | 19.95亩 | 4.8 | 轨道交通产业研发中心 |
2.1.4工程投资估算:A-01、A-02和A-07地块工程投资估算为26.56亿元:其中A-01地块:10.16亿元,A-02地块9.86亿元,A-07地块6.54亿元。
2.1.5设计周期为:
2.1.5.1总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5.2 A-01地块:2016年5月中旬完成A-01地块地下工程初步设计, 2016年6月中旬完成A-01地块地下工程结构的施工招标图; 2016年7月中旬完成A-01地块地下结构的施工图。2016年10月份完成A-01地块地上结构的施工招标图,2017年01月完成A-01地块地上建筑、结构的施工图。
2.1.5.3 A-02、A-07地块:2016年12月中旬完成初步设计, 2017年03月完成施工招标图; 2017年06月完成施工图。
2.1.5.4施工配合: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对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A-01、A-02和A-07等7个地块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对A-01、A-02和A-07三个地块进行全过程建筑、结构、装修等设计(即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招标图、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以及地面交通、地下管廊、场区绿化、市政交通接驳及相关市政外管线接入等全过程设计;该项目各种规划手续及其它(消防、人防等)报审报批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合同段划分: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以下设计资质之一,且证书有效: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5)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3业绩条件:完成一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设计业绩和一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0年(含)以上,至少担任过一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外聘、返聘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男性50岁以内,女性45岁以内。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完成一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仅限一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选派与联合体协议分工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其中项目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正职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没有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wsgcj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庞超 、刘晓峰
电 话:0991-3925029
传 真:0991-3775521
建管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闫康
电 话:0991-3778216
传 真:0991-3778216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刘雯、王军凯
电 话:0991-4312550
18560049991
传 真:0991-4312550
日期: 2016年 3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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