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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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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废机油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2024/4/17 19:09:08点击数(0)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处置地点:乌鲁木齐市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等,具体处置地点以采购人员通知为准。

  1.2处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废机油的处置及相关售后服务。

  1.3处置量:本年度预计处置量约为4吨,每年预计产生量约为3.6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计量为准。

  1.4处置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前往乌鲁木齐市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等处置地点,收集并处置的废机油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柴油机机油、6号液力传动油、风扇齿轮箱油、车轴齿轮箱油、空压机油、齿轮箱油、空压机油、空压机冷却液、液压油、齿轮油、液压油。完成固体废物电子平台辅助申报及其他相关申报工作,处置单位处置完成后需向采购人提供电子联单。

  1.5服务周期: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每三年续签1次合同,每次续签需开展合同谈判,双方协商一致;每批次服务期限为:处置单位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后5日内完成处置回收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询价文件要求和本项目实际需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2.2资质要求: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中公示的单位。

  2.3 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2.5其他要求:

  2.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

  2.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3.报价文件及要求

  3.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

  3.2报价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详见询价文件。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

  3.3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与副本一同密封。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4.报价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4年 4 月 17 日至2024年 4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27楼2701室领取或联系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人:李洁、徐万,电话:13699388698)。


  5.报价响应及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4 月  24  日11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递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27楼2701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唱价时间及地点

  唱价时间:2024年 4月  24  日11时00分

  唱价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27楼2701室。


  7.最低限价及评审办法

  7.1本项目最低限价为:7800元/年(3.6吨);询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限价,否则其询价响应将被否决。

  7.2定选原则:本项目将选取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文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综合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价格相同,则价格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报价,价格最高的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7.3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2。

  7.4合同条款见附件3。


  8.采购需求

  7.1项目每年处置量

   

  (本年度预计处置量约为4吨,每年预计产生量约为3.6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计量为准。)


  8.2项目实施要求

  8.2.1相关处置单位回收处置时,需配合处置地点相关管理要求。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处置过程中造成油桶破损或泄露后的环境污染由处置单位负责清理及整治。若回收处置过程中造成损耗由处置单位负责。

  8.2.2处置完毕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五联单纸质版盖章及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内容。 

  8.2.3供应商提供处置办理手续时专业的咨询服务,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约束。

  8.2.4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在平台申报的辅助服务,辅助包含:注册企业门户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填写、企业产废和贮存点信息填写、企业的贮存措施、年度计划预计量提报、五联单创建。

  8.2.5供应商应提供废机油相关存储、回收处置等方面技术咨询及提供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化必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乌鲁木齐地铁官网(http://www.urumqi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询价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报名无效,采购人不予承担责任。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盖章):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话:0991-7650077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

  代理机构(盖章):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李洁、徐万

  电话:0991-7650783  13699388698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27楼2701室

(作者:何潇   来源:乌鲁木齐城轨集团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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