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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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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北门交通中心环岛改造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风亭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12 16:27:40点击数(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北门交通中心环岛改造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风亭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北门交通中心环岛改造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风亭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北门交通中心环岛改造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风亭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2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 。

  2.3工程概况为: 

乌鲁木齐北门交通中心环岛改造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风亭改造)工程将地面交通环岛内的高风亭改造成敞口风亭,对地面交通环岛内改造成园林绿化景观,并恢复周边道路。

  2.4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乌鲁木齐北门交通中心环岛改造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风亭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项目招标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已有的招标图纸及国家、行业、地区现行规范、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法规计算或估算工程量并编制工程量清单;对图纸中不明确或有误之处报请委托人协调解决,最终提交满足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

  (2)招标标底(或控制价)编制: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和调查,收集、学习、执行国家、行业、地区现行规范、规定、办法等计价相关文件和法规,根据委托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提交满足要求的招标标底(或控制价);进行指标分析,对所做标底(或控制价)或其中某项单价进行调整,使之更趋合理;按乌市相关规定报标办或者造价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投诉,负责解释有关问题或进行修改;在评标阶段参加清标工作,对投标人报价计算错误进行核查,并提出修正意见。

  (二)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修)及设备购置费用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前期等)造价咨询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参与方案论证,配合委托人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如有);②概算费用的分解;③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初步审核,编制预算审核报告;⑤施工图数量核算、增补单价编制、经济和技术指标分析;⑥对中标人不平衡报价进行核查、分析,并汇报招标人,根据工程变化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⑦参与各类合同谈判,编制合同文本;⑧对变更、洽商、签证、索赔等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月度计量、支付的审核,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⑧负责竣工结算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审批,配合竣工决算工作,配合审计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动态管理;⑨配合委托人完成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工作。

  (2)全过程项目概算投资分析与测算;概算目标成本动态分析测算及经营策划。

  (3)全过程项目总体竣工结算组织工作。

  2.5造价咨询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委托人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成止,发生内部审计或政府职能部门审计时,还需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2.6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

  2.7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2.8工程投资概算:1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有效。

  3.2 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投资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造价咨询服务合同;②结算报告定案单或业主证明等资料。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结算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单位注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4 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6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票信息(盖单位公章)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27楼2701室代理处现场领取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wlmq.gov.cn)《乌鲁木齐地铁官方网站》(http://www.urumqimtr.com)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线网控制中心A区

  联系人:孟庆岩、游冉 

  电  话:0991-7650055 

  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线网控制中心A区27楼2701室

  联 系 人:徐万、段逸晗  

  电    话:17699672025       

(作者:孟庆岩   来源: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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