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金融服务及融资类招标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金融服务及融资类招标代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金融服务及融资类招标代理项目。
2.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3项目概况:委托开展金融类、融资类以及为完成金融融资服务所产生的法律服务、审计、信用评级等招标代理工作。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招标范围:委托开展金融类、融资类以及为完成金融融资服务所产生的法律服务、审计、信用评级等招标代理工作。
2.4.2 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开展金融类、融资类以及为完成金融融资服务所产生的法律服务、审计、信用评级等招标代理工作;发布招标公告信息或者邀请函;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最高限价报告;招标文件备案签发;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核发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人整理移交全部招投标活动归档资料;协助招标人后期对审计的解释工作;协助我公司开展部门招标项目有关的具体事项。
(2)提供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其他:提供委托招标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用户需求书、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融资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体现首页、盖章页、金额页。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或业主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其他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详细地址) 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9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乌鲁木齐地铁官方网站》(www.urumqimtr.com)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区
联系人:时运新、任璐
电 话:0991-7650077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04室
联系人:张剑友、刘雯
电 话:15109916080、18560049991
日 期: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