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的供货、检验、安装、调试、保修、维修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1.2供货期:
劳动防护用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供货;
窗帘: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内天安装、调试完毕。
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所供货物实际需要(投标人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1.5合同段划分: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劳保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等内容),且证书合格、有效。
2.2资质条件:具有供应劳保用品厂家的授权书或供货资质证明。
2.3业绩要求:近三年有一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货业绩。
2.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未发生过法律纠纷或诉讼。
2.6投标人能够提供国家安监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或产品鉴定合格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相关规定对所供货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安全帽、绝缘鞋)进行检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或产品鉴定合格证)。除绝缘手套外其余产品需LA安全防护认证。
2.7其他要求:
2.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8日10时30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领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楼201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期嵩山街257号)。
5. 投标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和乌鲁木齐地铁官网(http://www.urumqimtr.com)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李珺、吕鹏举
电话:0991-7520051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付文、刘雯
电话:0991-4312550、13999191325
传真:0991-4312550
2017年12月29日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148号